2018 / 01 / 22 新制上線:期貨市場動態價格穩定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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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置緣由
1. 防範錯誤交易、胖手指或盤中委託簿流動性瞬間失衡等事件發生,減緩價格異常波動保護交易人
2. 制度接軌國際、提升國際競爭力
3. 有助提升外資參與比重
活絡期貨交易 服務實質經濟 避險增益 價格發現
我們來看看大家最常有那些問題呢?
Q1. 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之適用商品為何?
:
適用商品 | 適用之契約月份 | 適用之跨月價差 |
臺股期貨 小型臺指期貨 |
最近交割月份契約 次近交割月份契約 |
最近及次近交割月 小型臺指期貨 份之跨月價差 |
Q2. 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之運作方式為何?
:
1. 動態價格穩定措施,係期交所對每一「新進委託」(不含跨月 價差衍生的虛擬委託)試算其可能成交價格,若買進委託的可 能成交價格高於買單退單標準,或賣出委託的可能成交價格 低於賣單退單標準,將予以退單。也就是本措施只會對造成 價格大幅上漲的買單或造成價格大幅下跌的賣單,進行退單, 對以低價買進或高價賣出的低掛買單或高掛賣單不會退單。
2. 若新進委託已通過檢核,進入委託簿,後續將不再檢核是否 退單;但若交易人對已進入委託簿的委託進行改價,將依改 價內容重新檢核該委託是否符合本措施的退單標準。 2 3. 期交所期貨商品之交易具衍生單功能,因衍生單非實際委託 單,故不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。
Q3. 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之退單標準如何計算?
:
新進買進委託之可能成交價>即時價格區間上限→退單
新進賣出委託之可能成交價<即時價格區間下限→退單
但若無相對方委託,或有相對方委託但無可成交的價格,致無法 試算可能成交價格時,將改以新進委託的委買(賣)價格是否高(低) 於即時價格區間上(下)限,決定是否退單。
即時價格區間上限及下限之計算公式如下:
即時價格區間上限=基準價+退單點數
即時價格區間下限=基準價-退單點數
Q4. 動態價格穩定措施退單點數如何計算?
:
期交所將於每日開盤前傳送適用商品退單點數,退單點數計算方 式如下:
商品 | 月份 | 退單點數計算公式 |
臺股期貨 小型臺指期貨 |
最近交割月份契約,次近交割月份契約 | 退單點數=最近之加權指數收盤價×2% |
最近及次近交割月,份跨月價差 | 退單點數=最近之加權指數收盤價×1% |
例如:假設 10/5 加權指數收盤為 10,500 點,則 10/5 盤後交易時 段及 10/6 一般交易時段,臺股期貨、小型臺指期貨最近、次近交割 月份退單點數
為 210 點(=10,500×2%);臺股期貨、小型臺指期貨之最 近及次近交割月份跨月價差退單點數為 105 點(=10,500×1%)。
Q5. 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基準價為何?
: 為使即時價格區間上、下限能於盤中因應市況即時變動,基準價 原則上為計算基準價時點之「前一筆有效成交價」,基準價之選取順 序如下:
1. 採「前一筆有效成交價」:為避免因成交價異常,導致即時價格區間上、下限計算有所偏離,該成交價需符合一定檢核條件。
2. 若無前一筆有效成交價,採「有效委買委賣中價」:期交所將依計算基準價時點的委託簿資訊,經過一定條件過濾計算有效委買價及委賣價,再取兩者的簡單算術平均作為有效委買委賣中價。
3. 若無前一筆有效成交價及有效委買委賣中價:期交所將參考標的指數價格、指數成分股除息影響點數及國內外相關商品價格等, 計算適當的基準價。
Q6. 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之適用交易時段為何?
:
適用商品 | 時段 |
台股期貨 小台指期貨 |
日盤 8:45~13:45、夜盤 15:00~次 日 5:00 的逐筆撮合時段 |
動態價格穩定措施適用於逐筆撮合時段,不適用於開盤集合競價時段;另盤中若因故暫停交易,則恢復交易後重新開盤的集合競價也不適用。
Q7. 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對於不同委託條件如何處理?
:
委託條件 | 退單狀況 |
當盤有效(ROD) |
買進 (賣出)委託可能成交價格未高(低)於即時價格區間上(下)限的口數 可 1.前一筆有效成交價 2.有效委買委賣中價 3.由期交所訂定 4.成交,其餘口數退單 |
立即成交否則取消(IOC) | |
立即全部成交否則取消(FOK) | 若買進(賣 出)委託有任一口可能成交價格高(低)於即時價格區間上(下)限,則整筆委託退單 |
例如:假設交易人以限價委託買進 5 口臺股期貨最近月契約,其 中 4 口可能成交價格未高於即時價格區間上限,1 口可能成交價格高於即時價格區間上限
若該委託條件為 ROD 或 IOC,則該筆委託 4 口成交,1 口退單 ;若該委託條件為 FOK,則該筆委託 5 口均退單
Q8. 期交所是否會因應特殊市況,放寬即時價格區間上、下限或暫停動態價格穩定措施?
:會,期交所因應特殊市況之發生,設有以下機制:
量化指標:期交所採市場波動衡量指標,當盤中波動達預設標準時,將自動放寬即時價格區間上、下限。
質化指標:若國內、外發生特殊事件(例如戰爭、重大天災、突發 性政治、經濟、財金等事件),期交所得放寬即時價格區間上、下 限,或暫停動態價格穩定措施。 不論是放寬即時價格區間上、下限,或暫停動態價格穩定措施等, 期交所均會即時發送相關電文予市場週知。
Q9. 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實施後,交易人需注意什麼?
: 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實施後,交易人採市價委託或高(低)於目前行 情之限價買進(賣出)委託,例如漲(跌)停買進(賣出) 等,有可能因該 筆委託之可能成交價格高(低)於即時價格區間上(下)限,產生退單情 況,交易人應留意自身委託單的管理。
Q10. 委託單若因動態價格穩定措施被退回,期交所將傳送那些資訊給交易人?
:交易人委託單若因動態價格穩定措施被退回,期交所將傳送退單 口數、退單原因及該筆委託退單的基準價。交易人透過基準價及退單 點數資訊,即可知道委託單被退單時的即時價格區間上、下限。
Q11. 期貨商執行代沖銷(砍倉)之委託是否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?
: 是,期貨商執行代沖銷(砍倉) 的委託亦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。
Q12. 鉅額交易是否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?
: 否,鉅額交易不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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